号: 486001491/201809-00042 信息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14:4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8-09-27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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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来源:市地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27 14:41 编辑:地震局

 

 

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20189

 

 

目 录

 

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宿州市地震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附表: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地震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规定,地震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3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地震局本级

2

市地震局埇桥办事处

3

宿州市地震台

 

第二部分 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366.4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4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业务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46万元,占88.1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2.26万元,占11.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4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4.1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67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公开招考录用,增人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46万元,占本年收入88.1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45万元,增长8.78%。主要原因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增人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4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37万元,增长7.41%。主要原因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6万元,占0.1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0.11万元,占3.12%;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299.18万元,占92.29%;住房保障(类)支出14.27万元,占4.4%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7.37万元,支出决算为32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临时发生的事未加入年初预算,后进行追加。其中:基本支出324.1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33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24万元,支出决算为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8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9.46万元,支出决算为24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未纳入,在临时实施过程中下达指标。

7.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9.45万元,支出决算为4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7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宿州市地震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6万元,比2016年增加15.18万元,增长25.27%,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增加了四县一区的培训会议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地震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宿州市地震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地震局未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3.8

  2.3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3.8

2.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60.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2.接待费支出2.3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2.12%,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7年宿州市地震局国内公务接待共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完成上级部门调研或者检查接待任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等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行〔20154号)相关规定。

3.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租用平台公车费用。2017年底,宿州市地震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联系方式:宿州市地震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364073625@qq.com

 

 

宿州市地震局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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