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与制度汇编
宿州市地震局
二〇二三年
机关党组工作制度
党组处于本单位的核心地位,其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从非党组织领导机关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指定。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的具体任务: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党的意志,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二)讨论研究中层干部任免、晋升、奖惩工作;讨论与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为完成一个中心任务所采取的重要决策等重大问题。
(三)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加强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向机关支部提出任务和要求,并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为领导和保证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党组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带头抓、经常抓,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贯彻执行。
勤政廉政制度
一、全局干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以地震局工作为己任,富于自我牺牲精神,乐于奉献,不图名利,任劳任怨,勇挑重担,恪尽职守,认真负责。
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礼貌待人,做到立党为公。各科室之间要互相支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做到勤政为民。
四、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廉政规范,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讲排场摆阔气,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家属子女的婚丧嫁娶不准动用公务车辆。
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禁机关人员行贿受贿,不准利用职权公开或暗示、直接或间接索要钱、物,要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干部的廉政、勤政建设。对有不廉洁、不勤政行为的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将廉政、勤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各种评优内容。
工 作 职 责
一、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防震减灾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三)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地震应急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立,应急装备的储备、城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的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政府监督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承担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两小时内,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速报震情、灾情,并随时报告新的情
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依法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参加计划、建设、规划等行政部门对重大工程
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批;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网(站)、地震群测群防网(点)及地震信息系统的规划;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县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网(点)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加强
对从事地震监测工作和群测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的运行予以指导;主管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各台站的观测数据及邻区地震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短期和临震预报方案,坚持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出阶段性或年度地震趋势意见;按有关规定为市政府提供发布四十
八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预报的依据;研究地震监测预报新理论、新方法,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八)调查核实当地所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处理当地出现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安定人心,按国家规定,把关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布,维持社会秩序。
(九)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政府在全体公民,特别是中小学生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防震减灾意识,配合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
力。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支部学习、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每月学习一次,机关党支部每星期五下午学习半天。
(二)学习计划年初制定,季度有安排,分别由机关党支部和中心组每季度制定一次。
(三)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全局人员收看有关政治、经济和业务电视讲话。
(四)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建理论、经济、科技、法律、业务等知识。
(五)每次学习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支部将定期检查评比,并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作为考核学习成果的重要内容。
二、党费交纳制度
(一)党员必须每月足额按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季度按时向市工委交纳党费。
(三)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对其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全体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四)党课教育每季度举行一次。
二、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执法队)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机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做好人员接待安排工作;负责局文件起草和重要公文催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本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震后应急及救灾工作的人
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畅通;负责人事、财务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件、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管理并做好服务,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执法队组
织全市防震减灾执法活动,负责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条例查处或参与查处市内相关的违法行为或违法事件。配合、协助省执法大队开展重大执法活动;配合省局和上级有
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地震灾害防御科
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地震烈度复核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大型企业、重要城镇的抗震设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参与计
划、建设、规划等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批;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有感
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提出震情或灾情初报,续报新情况。
(三)地震科技监测科
编制本市地震观测台网(站)优化方案,负责仪器安装和使用及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收集各台站的观测数据并整理计算、绘制各种图表,上报省地震局;组织召开业务性会议,进行震情分析研究,编写季度和年
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负责各种宏、微观异常的调查核实;负责对地震监测人员和群测群防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和与临区的业务技术交流;承接和申报国家、省局科研项目,推广
应用科研成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负责地震信息网络和通讯联络。
工 作 制 度
一、例会制度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如需要可随时召开。
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
1、对照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2、对照检查落实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3、对照检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和纠正不正之风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关心群众情况。
5、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其它重要内容。
会议有关要求:
1、会前要围绕议题,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2、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进行思想交流。
3、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职工解释清楚。
4、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会后要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议情况。
(二)局长办公会。
局长办公会不定期举行,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参加人员:领导班子、副处级以上领导、各有关科室(办、台)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局长请假。
会议主要议题:
1、讨论研究中央和省、市以及国家、省地震局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意见。
2、讨论通过以市地震局名义下发或代表市政府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3、讨论、审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及有关工作事项,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部署和协调阶段性工作。
4、研究其它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会议有关要求:
1、每次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办公室提前1—2天通知有关与会人员。
2、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集体决议。
3、会议讨论的问题,需保密的,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准对外泄露。
4、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归档,并根据需要印发《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三)工作会议。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1、各科室汇报前阶段工作及后阶段工作打算,局领导安排有关工作。
2、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3、贯彻局长办公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七、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一)接待对象
1、上级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市来我局联系工作的人员。
3、参加我局会商活动的业务专家和有关同志。
4、县、区分管地震工作的领导和地震局负责人。
5、来局联系工作或招商引资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二)接待分工
1、省局厅局级干部及参加我局活动的专家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接待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承办。
2、县区分管领导或县区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我局活动,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陪同。
3、县区地震部门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待,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
4、需安排住宿的接待对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厅局级干部安排套间,处级以下干部安排标准间。
2、工作餐标准。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天130元(早30元,中、晚各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早20元,中、晚各40元)。
3、宴请标准。原则上只安排宴请一次。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处级以下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至3人。
5、公务接待除招商引资可以安排酒水(须到市纪委备案后),其余情况一律不安排酒水。
(四)接待程序
1、办公室在接待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单,经负责同志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指定的接待场所接待。
2、办公室凭公务接待单、原始菜单和接待店的餐饮发票(简称“三单”)办理报帐手续。
3、如因接待任务紧急或有关人员不在,公务接待单不能及时签发的,可先按规定安排接待,再及时补办手续。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公文、印章管理及保密制度
(一)上级来文来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办公室主任拿出公文处理意见,送局长阅批,然后交有关科室阅办。各科室直接收到的上级文电,要先交办公室登记,局领导阅批后,再抓紧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办结。
(二)草拟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公文文稿涉及的内容和科室的工作职能,确定相关科室撰拟。
(三)相关科室草拟的公文,由科室负责人严把政策关和文字关,然后送局领导签发。
(四)经签发后的文稿,正式印制前,送办公室及时登记、编号、打印,按照分送范围,确定印制数量,相关科室负责督办。
(五)缮印好的公文,分发前,由承办人从内容到格式进行最后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发。
(六)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专人保管。宿州市地震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使用批准程序。凡使用宿州市地震局印章须报局领导签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用印。
3、用印审核。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检查原稿上领导人签字与使用的印章权限是否相符,留存材料是否齐全。已经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的公文,用印前,用章人要负责进行认真校
对,确保无差错。盖章后如实登记、备案。
4、提高用印质量。用印必须保证位置准确、文字端正、图像清晰;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要“骑年压月”,不盖空白章,保证用印质量。
5、安全管理。使用宿州地震局印章必须在单位办公室进行,不得将印章携出使用。要加强印章安全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不安全的场所,确保印章安全。
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
当事人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对要求解决的问题作初步审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本单位业务的,要马上给予办理,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应告知对方具体承
办部门和单位。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所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办理手续应具备的条件、所需资料,一次性指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所要注意的事项,使当事人清楚明白并能够一次性完成相关工作。
四、请假制度
1、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应在职在岗,自觉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和科室的形象。
2、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一般干部、职工请病、事假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告假;2天以内,要写请假条,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1天以内,向分
管领导告假;2天以上要写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局副职有事向局长告假,2天以上要向局长写请假条签批。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备存,无故缺勤累计达到一定天数,按《公务员法》规
定的条款执行。
3、请探亲假、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局长审批。
4、年休假先由个人申请,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妥善安排时间,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班子成员报局长同意),由局长签批。休假期间福利、待遇不变。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地震局财务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办公室根据年度地震局工作任务,统一编制市地震局年度经费预算。
2、预算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财政局。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办公室向局长报告。
3、单位如有大额支出,需提前向局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通知办公室财务安排预算数。
4、预算执行和经费开支情况一季度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报告一次,半年张榜公告一次,接受地震局机关人员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5、预算执行应增强大局意识,坚持厉行节约,努力做到多办事、办好事、办大事。
(二)支出管理
1、差旅费管理。出差应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差旅费报销,经财务主管审核,局长签字后,方予以报销。
2、会议(培训)费管理。承办科室要提前作出经费开支预算,报局长审批。报销费用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天数、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超出部分或未履行申报手续的一般不予审批。
3、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科室到办公室登记领取。需要购置或更新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按规定配置。
4、借款管理。因工作需要借支款项应填写借款单,详细注明借款事由、依据等。借款应于本次业务工作结束后十日内结清,前帐不清则后帐不借。
(三)报销管理
1、经费支出由局长“一支笔”审批。1万元以上开支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报销费用应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粘贴好原始单据和有关附件,财务主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3、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
六、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增强保密观念,做到人人重视保密,处处注意保密,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切实做好单位保密工作。
2、建立以局领导为主、办公室和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保密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事宜。
3、所有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保密条例和保密守则,注意做好日常性保密工作。
4、文件的传阅、借阅和保管均按制度办理。个人不准把文件带回家中和保存秘密以上密级的文件。
5、有关人事任免、调动、奖惩及有关重要决议在未公布前不得泄露。
6、电话记录、会议记录,要专本记载,科室以上领导的业务笔记本、手册注意保管。
7、凡有失密或泄密者,根据情况,及时查询后,作出适当处理。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财产物资管理,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更好地发挥其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物资的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
2、材料:指单位为完成公务活动购买、储存的各种消耗性物资。包括一次性消耗材料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如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二)财产物资管理建立部门岗位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单位有一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办公室为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财产物资的实物管理,包括财产物资的添置、验收、登记、调配、维护、盘点等。各科室为财产物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本科
室范围内的财产物资的使用保养及管理。
(三)财产物资应做到合理配置。
日常的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采购制度。各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正确核定物资需要量,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局长审批后实施(属采购商品的,办理有关采购审批手续)。各科室领用时,不够固定资产标
准的低值易耗品应填写领用单,做到手续完备,资产去向明确。
(四)财产物资实行登记制度。
办公室在财产物资购置后进行验收,并办理入账手续,建立台帐;属固定资产的,据以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
(五)财产物资定期清查盘点。
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毁损及报废的财产物资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财产物资的处置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财产物资的无偿调出、出售、报废等,由办公室提出处置意见,报局长同意。办公室根据有关批复调整有关帐目。
(七)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对外借用。
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经办人必须办理借用手续,谁借出谁负责要回,借条交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