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震局历史沿革
1、建制沿革
根据1975年3月10日省编办革编字[75]006号《关于建立地震管理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成立地区及泗县、灵璧地震办公室,地区地办定事业编制5人,县地办3人。同年9月22日省编办革编字[75]50号,同意增设萧县地震办公室,定事业编制3人。宿县、砀山两县,经地委同意也成立了地震办公室。在此以前,地震工作由地区革委科技组作为一项业务设专人兼管。地区地震办公室成立后,属地革委二级机构,由科技组代管。1978年10月5日,宿县地区革发[1978]86号,决定将地区地震办公室升格为地区地震局,各县地震办公室亦明确属于县革委会局一级机构。1983年机构改革时,地委决定保留地区地震办公室,于1983年10月26日组干字[1983]167号任命了领导班子,启用“宿县地区行政公署地震办公室”公章。1983年11月20日省政府皖政[1983]169号《关于调整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规定宿县地区定事业编制10名,萧县定事业编制四名,调整后的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统称地震局,其他各县地震办公室未做规定。1983年12月27日地委宿地发[1983]55号,规定“地区地震局改为事业单位”。1984年1月20日启用“宿县地区行政公署地震局”公章,1984年4月19日组干字[1984]88号重新任命了地区地震局的局长和副局长。1984年9月23日地编字[1984]134号同意地震局内设人秘科、科技监测科,各设科长一人。1996年8月10日行办发[1996]51号《关于印发宿县地区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地震局机关事业编制9名,内设办公室、地震科技监测科、地震灾害防御科。1999年2月1日宿地发[1999]1号《关于地改市后市、区事权划分机构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墉桥区地震办公室整建制划归市地震局。2000年3月22日宿编字[2000]014号《关于设立宿州市地震局墉桥区办事处的批复》,经市编委研究同意设立宿州市地震局墉桥区办事处,正科级事业单位,作为地震局的派出机构,核定编制8名。2002年6月20日宿政办发[2002]40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地震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2002年8月28日宿编字[2002]027号《关于宿州市地震台规格的批复》,同意宿州市地震台为科级事业单位。至2007年底,市局有办公室(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地震科技监测科、地震灾害防御科、驻墉桥区办事处、地震台等共5个内设科级单位和一个执法队。2007年11月12日宿人发〔2007〕131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宿州市地震局等36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的通知》,市地震局为参公单位。
2、人员更迭
宿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1975.3-1978.10.5)副主任郝长顺,(1976.1.27-1978.10.19)此前由地革委科技组赵振亚、王志同志负责地震业务工作。副主任徐丹华。(1978.7.28-1978.10.19)
宿县地区革委会地震局(1978.10.5-1983.10.26)副局长郝长顺,(1978.10.20-1981.2.23)副局长徐丹华,(1978.10.20-1982.5.2)副局长王静玉,(1980.8-1983.10.26)1981年1月21日组干字[1981]13号任命赵振亚为地区地震局秘书。
宿县地区地震办公室(1983.10.26-1983.12.27)主任王静玉,(1983.10.26-1984.4.18)副主任徐敬武,(1983.10.26-1984.4.18)
宿县地区行政公署地震局局长王静玉(1984.4.19-1994.5)
宿州市地震局局长王兴武(1994.6-2009.4)任局长;宿州市地震局长周思民(2009.5-2013.3);宿州市地震局局长邵珠杰(2013.4-2017.5);宿州市地震局局长王雪清(2017.9-2022.08);宿州市地震局局长赵明(2022.08-至今)